阳江市印发《阳江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若干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以优厚的待遇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富美阳江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到阳江市工作五年以上可获得政府安家费400万元。
《规定》明确了阳江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范围和对象,包括以下六类:一是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二是“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大项目、重点学(专)科、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等;三是“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大项目、重点学(专)科、重要技术领域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等;四是青年拔尖人才、长江青年学者、珠江学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秀专家等;五是急需的博士(全日制)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发明专利或国家鉴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六是急需的研究生(全日制)以及经市人才办考察评定的阳江市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他人才等。
在高层次人才的待遇方面,《规定》明确提出,对阳江市企业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签订五年以上(含五年)固定工作合同的,经过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后可享受政府安家费和生活补贴。其中:对引进第一类人才,给予安家费400万元,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0元;对引进第二类人才,给予安家费200万元,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00元;对引进第三类人才,给予安家费100万元,每月发放生活补贴8000元。《规定》还在高层次人才工作经费、创业启动资金、工作场所、配偶工作、子女入学、户口迁入阳江市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为阳江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工作、生活环境。
在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规定》提出,博士生、硕士研究生在阳江市工作期间,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单位需要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企业事业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奖的个人或团体给予科研经费奖励。其中,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个人或团体分别给予科研经费奖励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